中晟高科(002778)_公司公告_中晟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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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度(合并)2023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成本554,383,423.51554,878,452.44374,601,424.34374,601,424.34
销售费用9,691,653.539,196,624.606,592,512.886,592,512.8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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