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惠芳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
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调整经营范围,同时根据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变更后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将以行政审批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高度契合,进一步健全公司规范运作机制,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同时结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业务规模及实际管理需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于2024年7月起正式实施,其对公司治理、董监高责任、分红减资、股东权利等内容进行较大范围的调整,也对公司章程的内容提出诸多新的要求。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上
述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公司治理体系与监管规定精准衔接,持续完善公司规范运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调整经营范围等实际经营管理需求,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对现行《公司章程》大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