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1028号
目 录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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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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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1028号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堡龙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柏堡龙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1115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要求,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担保情况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及担保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柏堡龙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及担保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柏堡龙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为了更好地理解柏堡龙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汇总表及担保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柏堡龙公司2022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此页无正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3年4月27日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编制单位: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2022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2022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2022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2022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
上市公司核算的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
小计小计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无
小计总计 - - - - -
总计 - - -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2022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2022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2022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2022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经营性往来、非经营
性往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无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厦门法格亿纳服饰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亲属控制的公司
应收账款
19.8919.89销售货物经营性往来潮人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公司其他应收款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7.00207.00
借款经营性往来
207.00207.00 |
北京泛森柏尔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联营公司其他应收款51.751.6053.35销售货物 |
经营性往来广州市希素服装设计有限公司联营公司其他应收款
借款经营性往来
217.00217.00 |
总计475.7521.490.00497.24 |
本表已于
年
4 |
月
日获董事会批准。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发生时间 | 发生原因 |
( |
2022
/ |
(万元) |
( |
2022
(万元) |
( |
2022
年度) (万元) | 期末余额 ( |
2022
/ |
) (万元) | 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解除方式 (如适用) |
预计解除金额 (万元) | 预计解除时间 | ||
普宁市澳龙服装有限公司 |
供应商 2020/9/28
违规担保 6,000.00
3101.96
2,898.04[注1]
0.00[注1]
一、公司一审二审判决全部结束
均判决海口农商行对柏堡龙公司质押的存单及存单产生的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提前支取兑现、实现质押权合法有效。公司已经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受理;
二、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承诺
以自有资产对4.7亿元进行弥补,具体承诺方式为:
(1)将其名下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00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权属登记
至公司名下,以抵偿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上述土地使用权目前已为公
司办理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尚无法立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将在解除质押后的30日内将该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公司名下。
(3)未来3年将剩余1.7亿元募
集资金以现金或者等值资产的方式偿还给公司,第一年偿还现金或者等额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第二年偿还现金或者等额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第三年偿还现金或者等额资产将剩余1
2,898.04 期后解除
亿元偿还完毕。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承诺尚未履行。 | ||||
合 计 |
6,000.00
3101.962,898.04
当年新增违规担保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本年未新增对外担保 |
未能按计划解除违规担保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一、公司一审二审判决全部结束均判决海口农商行对柏堡龙公司质押的存单及存单产生的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提前支取兑现、实现质押权合法有效。公司已经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受理; |
伟雄、陈娜娜承诺以自有资产对4.7亿元进行弥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承诺尚未履行。注1:2021年被广州天河人民法院冻结的6,000.00万存单于2022年10月11日解冻并收回本金6,000.00万,利息153.00万,当日海口联合农商银行从中划扣3,006.56万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广州天河人民法院从中执行3,146.44万元,期后因海口农商行对天河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存在异议,2023年2月24日天河人民法院将执行的3,146.44万元退回给海口农商行用于担保抵偿并于当日剩余担保金额全部解除。
本表已于2023年4月27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