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1026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1026号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堡龙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柏堡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柏堡龙公司位于广州及深圳的两个募投项目由于与承建商之间的纠纷事宜,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停滞并出现了减值迹象,报告期柏堡龙公司对此计提了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准备。
管理层未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在工程停滞的状态下,未对已支付
工程款进行有效管理,在更换承建商的情况下,未对预付给前承建商的工程款进行及时催收或其他处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柏堡龙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在柏堡龙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3年4月27日对柏堡龙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柏堡龙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柏堡龙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20年柏堡龙公司新设的3家控股子公司:普宁市柏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柏堡龙融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柏堡龙天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尚未出资。未见柏堡龙公司投资设立上述子公司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内部决策文件,报告期柏堡龙公司也未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的跟踪管理。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柏堡龙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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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磊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轶
中国·北京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