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40 号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会计差错专项说明》《会计差错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公告显示,公司根据2022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8号),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调减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0.67亿元,更正前后变动幅度为29.25%。此外,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公司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使用0.36亿元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违规补流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6.3.15条、第6.3.16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