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公司向于芳等43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2,273,016.09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 民初1879 号、(2022)粤01 民初1952 号、(2022)粤01 民初2739 号、(2022)粤01 民初2030-2067 号、(2022)粤01民初2343、2344 号】等相关法院文书。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于芳43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概况
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
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于芳等43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2,273,016.09元;
二、驳回原告于芳等43名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次案件受理费51,009.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如下:
编号 |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请总额(万元) | 诉讼进展 |
1 | (2022)粤01民初681号-682号、823-825号、869-871号 | 周茂、蒋天胜、周炜、单勇、周长荣、谢志萍、郭金苹、杭州华夏恒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柏堡龙 | 915.87 | 1、681号-682号已开庭未判决; 2、823-825号、869-871号未开庭。 |
2 | (2022)粤01民初2559-2562号 | 刘桂荣、赵长水、赵慧芬、王顺立 | 柏堡龙 | 14.73 | 未开庭。 |
3 | (2022)粤01民初1952、2338-2341、2343、2344号 | 李玉和、赵朝贵、邓林军、刘洁、徐锦润、叶奇洲、邱志红 | 柏堡龙 | 169.45 | 1、1952、2343、2344号一审判决公司败诉; 2、2338-2341未开庭。 |
4 | (2022)粤01民初2345-2354号 | 林嘉妮、潘笔华、区燕芝、温金长、李广兰、朱新兰、麦容嫦、秦鸿 | 柏堡龙 | 552.72 | 未开庭。 |
毅、温振威、梁达文 | |||||
5 | (2022)粤01民初2030-2067号 | 方义文等38人 | 柏堡龙 | 170.85 | 一审判决公司败诉。 |
6 | (2022)粤01民初2342、2355号 | 陈志海、黄建业 | 柏堡龙 | 353.43 | 未开庭。 |
7 | (2022)粤01民初1880-1882号 | 何东平、范国虹、刘昊 | 柏堡龙 | 5.33 | 未开庭。 |
8 | (2022)粤01民初1879号 | 于芳 | 柏堡龙 | 8.5 | 一审判决公司败诉。 |
9 | (2022)粤01民初2795-2797、2799-2809、2812-2818、2890-2903、2593-2595、2596-2597、2739号 | 梁雲飞等41人 | 柏堡龙 | 3301.3 | 1、2739号一审判决公司败诉; 2、2795-2797、2799-2809、2812-2818、2890-2903、2593-2595、2596-2597号未开庭。 |
10 | (2022)粤01民初2563、2564、2738、2798、2810、2811、2966号 | 程素娜等7人 | 柏堡龙 | 3684.68 | 未开庭 |
四、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已判决案件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