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002776)_公司公告_ST柏龙:关于违规担保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

ST柏龙:关于违规担保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堡龙”)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4.7亿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与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的“质押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败诉。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存在无法及时追偿被划扣资金及解除担保责任的风险。

一、违规担保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前期违规将于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的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于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账户资金为47,153.00万元(其中本金47,000.00万元,利息为

153.00万元),其中44,006.56万元由于履行担保责任已被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划扣,剩余3,146.44万元由于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执行划扣。

公司与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的“质押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判决公司与海口农商行签署的《存单质押合同》有效。后续,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1、撤销一审判决;2、依法改判《存

单质押合同》为无效合同;3、判决海口农商行返还存单资金及相应利息;4、一

二、二审费用由海口农商行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判决公司败诉。二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后认为原审存在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严重错误,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存单质押合同》无效。

二、解决措施

关于公司违规使用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事项解决方案如下:

(1)公司通过司法手段解除担保责任,并向银行追偿划扣资金。

(2)公司积极督促被担保方履行还款义务。

(3)该担保事项造成的公司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以自有资产进行弥补。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存在无法及时追偿被划扣资金及解除担保责任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公司尚未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1月0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