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三季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 6 号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1)前期,你公司违规将银行定期存单为普宁市辛格仕服饰有限公司、普宁市澳亚服饰有限公司、普宁市澳龙服装有限公司、普宁市宝盈利纺织品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的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其中4.1亿元由于履行担保责任已被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划扣。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2,086.78万元,其中包括因前述担保代偿而产生的应收供应商款项。
2018年至2020年,你公司对前述供应商中的4家累计提供借款25.43亿元。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相关借款应收款项余额为13.71亿元,你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请结合8家供应商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还款能力、期后追偿情况、其他应收账款账龄等,说明你公司未对前述应收供应商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请你公司结合对其中4家供应商借款所产生的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未对其担保代偿产生的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你公司对同一欠款对象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存在不一致性的原因及合理性。
(2)根据你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函公告”),你公司于2021年4月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公司与海口农商行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你公司对前述诉讼计提606.77万元预计负债。请说明截至目前诉讼具体进展,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现有判决结果说明你公司未对担保代偿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你公司相关预计负债、坏账准备等计提是否充分;请你公司说明起诉对象为海口农商行,账务处理欠款对象为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3)根据回函公告,2021年4月,针对违规担保事项造成的公司损失,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承诺以自有资产进行弥补。2021年11月,陈娜娜与你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拟将位于普宁市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公司,但由于你公司未偿还农业发展银行揭阳分行贷款,该土地尚未解除抵押,存在不确定性。陈伟雄、陈娜娜未就上述承诺提供资产或资
金证明及其他偿还保障措施,你公司无法判断其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以及其承诺是否具有可执行性。
请结合你公司对前述土地抵押贷款的偿还情况、前述土地解除抵押及转让给你公司的预计日期、你公司违规担保事项两年来是否取得实质性解决进展等,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未就担保代偿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合理、审慎,以及对该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并说明实际控制人前述承诺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请及时履行必要审议程序。
(4)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担保划扣应收款项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7,484.24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10,265万元,其中包括向创意展示中心预付款5,615万元及向衣全球项目(含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及全球时尚设计生态圈项目)预付款4,650万元。根据回函公告,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存在终止的可能性。请说明在你公司募投项目近三年进展缓慢且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未对前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你公司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罗列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进展,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涉及具体事由、诉讼进展、一审判决时间及结果(如有)、涉案金额、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及计提依据、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等,并说明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2022年前三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02.1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0.07万元。请以表格形式分别罗列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季度、地区、业务类型及细分产品类别的具体构成,并对照本所《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之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逐项核查是否存在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