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002776)_公司公告_ST柏龙: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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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柏龙: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3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

经查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柏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柏龙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的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ST柏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2.1条、第5.2.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四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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