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堡龙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
(1)柏堡龙公司2020年经营范围新增“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用服饰、口罩、帽子、鞋套医用防护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柏堡龙公司账面医护产品存货原值291,795,420.35元,柏堡龙公司对此计提了265,641,647.45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经我们核查,以上存货均自柏堡龙公司原供应商处采购,涉及货款均已支付完毕,具体采购明细见下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 采购时间 | 采购种类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普宁市龙源泰纺织品有限公司 | 2020.4 | 防护服 | 579,022.00 | 30,354,241.60 |
普宁市隆腾发纺织品有限公司 | 2020.4 | 口罩 | 13,732,789.00 | 58,345,538.50 |
普宁市池尾四青制衣厂 | 2020.4 | 口罩 | 70,397,845.00 | 172,474,720.25 |
普宁市宝盈利纺织品有限公司 | 2020.4 | 口罩 | 12,449,000.00 | 30,620,920.00 |
合计 | 97,158,656.00 | 291,795,420.35 |
公司防疫物资的采购链条不完整,该笔采购内控程序缺失,没有取得合规购货发票。我们无法确定相应存货入账价值的真实性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柏堡龙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稽总调查字2104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柏堡龙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皆对此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表示尊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保留事项所带来的影响。
三、关于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1)2021年度公司将上述存货销售给张晓明等35个客户,主要客户及收款情况如下:
客户
客户 | 本年度收入确认额(不含税) | 本年度回款金额 |
张晓明 | 1,592,230.08 | 1,799,220.00 |
曾昭煌 | 1,510,550.45 | 1,706,922.00 |
邓静茹 | 1,132,743.37 | 1,280,000.00 |
陈德更 | 1,110,010.62 | 1,254,312.00 |
王宏波 | 1,021,088.06 | 1,144,654.00 |
合计 | 6,366,622.58 | 7,185,108.0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回款8,947,754.73元(含期后回款),占应收货款总额的95.61%。
(2)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柏堡龙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9号)、并于2022年4月2日结束了对柏堡龙公司的立案调查,同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6号)。上期保留事项在2021年度发生变化,演变为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前期差错更正,柏堡龙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将涉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并对相关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进行了如实反映。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实施以上措施,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该事项影响已消除。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