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002776)_公司公告_ST柏龙: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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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柏龙: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5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停牌暨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股票可能被实施风

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现由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8.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如公司在停牌2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现将相关风险事项披露如下:

一、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由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8.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本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及第9.4.5条“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9.4.1条第(一)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停牌两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复牌。”的规定,如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在

停牌2 个月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并自下一个交易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复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因第

9.4.1条第(一)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 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董事补选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5.2.4条的规定“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由于公司部分董事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江伟荣先生、黄莉菲女士辞职,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8条规定,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江伟荣先生辞职申请立即生效,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2、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证监会对相关处罚事项责令公司进行改正,其中涉及前期会计报告调整事项,所涉时间跨度较长,工作量较大。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前述调整。

综上,公司年报编制和审核工作未能按期完成。 公司将全力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尽早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由于未能按照预定时间披露定期报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现

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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