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002773)_公司公告_康弘药业: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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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对2023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2月8日为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16.90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90元/股调整为16.52元/股。

6、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52元/股调整为15.92元/股,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万份,行权价格为16.52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2025年5月21日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919,869,0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1,921,40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方案,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6.52-0.60=15.92元/股。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数量不涉及调整。

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6.52元/股调整为15.92元/股。2023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

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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