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兴科北路20号锦宾国际酒店 会议中心 102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4、召集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705,329,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8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607,167,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2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98,161,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7人,代表股份104,729,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6,56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4人,代表股份98,161,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8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各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二〇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67,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反对5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6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6%;反对5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7%。
议案2《二〇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67,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反对5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6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6%;反对5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7%。
议案3《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5%;反对6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59,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17%;反对6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7%。
议案4《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67,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5%;反对5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66,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4%;反对5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7%。
议案5《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255,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56,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5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299%;反对56,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议案6《二〇二四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6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8%;反对5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6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3%;反对5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7%。
议案7《二〇二五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25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6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50,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6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议案8《关于聘请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35,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1%;反对5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541,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3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87%;反对5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1,541,113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5%。
议案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23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反对62,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3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2%;反对62,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议案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259,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5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5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5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上述第3、4、5、6、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8、9、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喻丹律师、周宇欣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