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条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杭州先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594726。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杭州先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594726。 |
第十二条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一百五十一条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1-6名,由董事会决定 |
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无实质性变化。变更后的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上述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