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
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5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0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324,525,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23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195,047,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2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477,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朱华丽、田宇民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28,739,487股;反对603,800股;弃权134,4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3,787,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7725%;反对6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1%;弃权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42,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69%;反对6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875%;弃权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29,049,587股;反对277,900股;弃权150,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4,09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8681%;反对2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1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52,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35%;反对27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7%;弃权15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朱华丽律师、田宇民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