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002766)_公司公告_索菱股份: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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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结合在2023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项目组的沟通情况,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2024年10月15日,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资质条件

机构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17人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7人2024年初共设分支机构:22家2024年度设立分支机构0家、撤销0家2024年末共有分支机构:22家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12,002.45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行业门类
C-35制造业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9制造业
F-52批发和零售业
C-27制造业

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行业门类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4制造业
A-03农、林、牧、渔业
C-38制造业
C-29制造业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74万元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85.44万元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三、执业记录

1、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李力,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份。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强强,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签署IPO申报审计报告3份。从业期间为两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三家并购重组审计和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洁,现任尤尼泰振青管理合伙人兼技术标准部主任,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6家。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力近三年内因执业受到财政部警告行政处罚1次;

签字会计师刘强强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洁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独立性

尤尼泰振青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及评价

尤尼泰振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内容主要是对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年度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现将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1、基本情况

尤尼泰振青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尤尼泰振青于2024年11月成立审计小组进入公司进行审计,并于2024年11月21日与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审计事项进行事前沟通。经过100余天的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于2025年3月7日与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审计事项进行深入沟通,最终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1)独立性评价:尤尼泰振青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尤尼泰振青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小组主要人员对本公司的经济业务较熟悉,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3)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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