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 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明确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列报规定。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借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