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1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148,121.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9,648,934.5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6,364,078.4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25,986,236.16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95,455,9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9,091,182.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8,636,773.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 年半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2024年
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033号《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事宜,如本预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47,727,956.5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147,727,956.50 | 147,727,956.50 | 177,273,547.80 |
回购注销总额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5,148,121.13 | 173,270,010.97 | 292,342,031.4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666,364,078.4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1,025,986,236.1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472,729,460.8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96,821,307.1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 472,729,460.8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4年度公司拟现金分红59,091,182.60元,当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负,而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25,986,236.16元,拟现金分红金额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5.76%,占比较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为了响应监管机构关于鼓励分红的号召,保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回报股东,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所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及正常经营。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197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