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