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在编制2024年财务报表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会计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营业成本 | 6,140,831,929.46 | 8,121,624.84 | 6,148,953,554.30 |
销售费用 | 42,260,497.05 | -8,121,624.84 | 34,138,872.21 |
本次调整未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