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5]第193号),具体内容如下: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因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4月25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本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三条,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