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无委托出席董事或缺席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国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相关规定,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期限,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