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002741)_公司公告_光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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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4年5月17日经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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