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002737)_公司公告_葵花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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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瑞超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审慎发表表决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4年6月25日因换届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本人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在履职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1次股东大会,并以通讯、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年度任期内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历次会议,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林瑞超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2001

同时,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召集、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两次,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与作用。年度履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表决,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邮箱、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并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进度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审计情况及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在充分理解内外部审计思路的基础上,审阅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强化公司年度审计程序,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五、 现场工作情况

林瑞超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次数
0022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团队进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给予高度配合。同时,本人通过与董监高及相关业务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公司总部实地考察、走访公司渠道终端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长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积极发挥专业药学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专业领域,为公司产品研发方向提出专业化意见并被公司采纳。2024年度任期内(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25日)累计现场工作时长10天。

六、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五常葵花阳光米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发生交易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重点监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披露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合规编制并披露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的制作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经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已严格履行法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对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对拟任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投赞成票。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关玉秀女士、关一女士、关彦玲先生、周建忠先生、杨阳先生、任景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盈女士、赵燕女士、缪嘉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薪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业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薪酬方案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七、 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并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各项会议中积极发言,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提出履职诉求,关注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对公司经营决策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年度任职期内,为有效提升个人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行业内组织的独立

董事、定期报告披露等有关培训,深入理解独立董事职责、权力与义务,用自身的专业为公司战略方向和市场定位进言献策,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林瑞超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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