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002735)_公司公告_王子新材: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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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实施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0.13元(含税),本次预计共需派发现金股利4,966,085.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82,006,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1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白琼、郭晓卉

咨询电话:0755-81713366

传真电话:0755-81706699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书面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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