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7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促进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生产经营发展,思特瑞锂业向关联方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鼎暮”)借款,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分别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借款期限为1年,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且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
2、陈思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事项,公司关联董事陈思伟、李强、杨春晖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2L5HC44 |
| 法定代表人 | 陈思伟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6,720.4411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成都高新区汇川街166号2栋3层附308号 |
| 主要办公地点 | 成都高新区汇川街166号2栋3层附308号 |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陈思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陈思伟为思特瑞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等规定,思特瑞科技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思特瑞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思特瑞科技2022年和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26MA7M3WA23F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思伟 |
序号
| 序号 |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 1 | 总资产 | 20,905.75 | 13,626.10 |
| 2 | 净资产 | 19,173.53 | 13,684.18 |
| 3 | 营业收入 | 44.98 | 162.33 |
| 4 | 净利润 | 5,375.43 | 10,782.24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出资额 | 959.669511万元人民币 |
| 主要经营场所 | 四川省绵竹市高新区江苏工业园南通路7号 |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陈思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陈思伟为四川鼎暮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等规定,四川鼎暮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四川鼎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四川鼎暮2022年和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生产经营发展,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分别向思特瑞锂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借款期限为1年,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且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提供借款,用于未来企业经营发展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该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 序号 |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 1 | 总资产 | 4,952.69 | 961.20 |
| 2 | 净资产 | 1,239.50 | 959.20 |
| 3 | 营业收入 | - | - |
| 4 | 净利润 | 4,942.57 | -0.47 |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向关联方借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议表决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 项目 | 交易类型 | 计算指标分子 | 金额 (万元) | 计算指标分母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是否需披露 | 是否需股东大会审议 |
| 该次交易 | 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 | 交易金额 | 不超过3,000.00 |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133,553.61 | 2.25% | 是 | 否 |
| 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 - | |||||||
| 为关联人的关联担保 | - | |||||||
| 累积计算(十二个月内) | 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型关联交易 | 累积发生额 | - | |||||
| 与不同关联人的同一标的相关的交易 | - | |||||||
| 委托理财 | - | |||||||
| 提供财务资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