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张黎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应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仔细审阅议案的内容及相关材料,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2022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深入了解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在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上,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并对上述部分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关于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2021年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9月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关于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及与子公司共同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新增保理融资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对上述部分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1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对上述部分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本人所在地沈阳工作的优势,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22年,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五、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详细了解了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通过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各种工作方式,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
六、其他工作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姓 名:张黎明电子邮箱:LMZHANG4333@163.com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地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规范、稳健的发展。
独立董事:张黎明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