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2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经事后复核,上述公告中部分信息有误。为保障投资者顺利参与投票,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更正后: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补充更正:
二、会议审议事项:
2、此次股东大会对议案2进行表决时,将对其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1—6、议案8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会就上述议案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更正前:
附件一: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附件一: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4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前: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5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更正后: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
2.06 | 《限售期》 | √ | |||
2.07 |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 | |||
2.08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09 | 《上市地点》 | √ | |||
2.10 |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 √ | |||
3.0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