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报告编号:立信中联专复字[2022]D-0302 号 ;
2、报告日期:2023年01月12日。
更正后:
1、报告编号:立信中联专复字[2023]D-0009 号 ;
2、报告日期:2023年01月13日。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