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股票代码:002730股票简称:电光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77号办公楼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电光科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4人,代表股份197,4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6,60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9人,代表股份8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9人,代表股份8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9人,代表股份8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605%;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21%;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3%。
提案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电光科技
99.9642%;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61%;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3%;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6%。
提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反对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605%;反对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7%;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7%。
提案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39%;反对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12%;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
电光科技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9%。提案5.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12%;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19%;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69%。
提案6.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7%;反对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82%;反对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1%;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7%。
提案7.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电光科技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717%;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7%;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5%。
提案8.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39%;反对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12%;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9%。
提案9.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876%;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0%;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74%。
提案10.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电光科技
10.01.候选人:选举石向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6,669,016股
10.02.候选人:选举石晓霞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6,668,674股
10.03.候选人:选举施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6,666,801股
10.04.候选人:选举何成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6,666,073股
10.05.候选人:选举叶忠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6,626,278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石向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16股
10.02.候选人:选举石晓霞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6,874股
10.03.候选人:选举施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001股
10.04.候选人:选举何成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4,273股
10.05.候选人:选举叶忠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4,478股提案11.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田永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6,624,178股
11.02.候选人:选举娄亦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6,621,464股
11.03.候选人:选举吴凤陶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6,626,673股
电光科技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田永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2,378股
11.02.候选人:选举娄亦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664股
11.03.候选人:选举吴凤陶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4,873股提案1.00、2.00、3.00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4.00-9.00为普通表决事项,获得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提案通过。提案10.00五位非独立董事获得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11.00三位独立董事获得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敏、刘彤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