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39人,代表股份65,540,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0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
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5,044,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496,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5人,代表股份1,514,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1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4人,代表股份496,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均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65,540,277股。
1.01选举陈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修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65,06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陈修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43,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57%。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修先生当选。
1.02选举汤奇青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汤奇青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65,069,554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汤奇青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4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12%。本议案获得通过,汤奇青先生当选。
1.03选举赵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赵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65,072,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赵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4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28%。本议案获得通过,赵斌先生当选。
1.04选举林瑞珍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林瑞珍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65,050,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林瑞珍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662%。
本议案获得通过,林瑞珍女士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现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65,540,277股。
2.01选举蔡黛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蔡黛燕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65,07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蔡黛燕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44,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019%。
本议案获得通过,蔡黛燕女士当选。
2.02选举周晓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周晓鸣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65,06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周晓鸣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4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66%。
本议案获得通过,周晓鸣先生当选。
2.03选举钱嫣虹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钱嫣虹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65,069,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钱嫣虹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43,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333%。
本议案获得通过,钱嫣虹女士当选。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0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汤奇青先生、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667,598股。
表决结果:同意10,398,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00%;反对20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4%;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456%;反对20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32%;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540,277股。
表决结果:同意65,27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4%;反对19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6%;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37%;反对19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27%;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5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9%;反对116,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330%;反对116,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94%;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5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0%;反对11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13%;反对11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11%;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65,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6%;反对114,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1%;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274%;反对114,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73%;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58,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0%;反对12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8%;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51%;反对12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96%;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58,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2%;反对120,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79%;反对120,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8%;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5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9%;反对12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71%;反对12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9%;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47,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1%;反对122,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782%;反对122,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55%;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56,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0%;反对11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792%;反对11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32%;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7%。本议案获得通过。
5.08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35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9%;反对116,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330%;反对116,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94%;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5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0%;反对120,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7%;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13%;反对120,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4%;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齐欣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