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司可用自有资产为自身实际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向金融机构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视情况需要可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等业务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2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电路保护”)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编号:592XY250521T000136),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间36个月。对于前述授信协议,好利来电路保护与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小融资担保”)签订了《担保协议书》(编号:厦中小保协字第2025020号),约定厦门中小融资担保为好利来电路保护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和厦门中小融资担保分别向招行厦门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由公司和厦门中小融资担保为好利来电路保护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好利来电路保护与厦门中小融资担保签订了《反担保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厦中小保质字第2025020号),以其持有的6项专利权作为反担保措施质押给厦门中小融资担保;公司与厦门中小融资担保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厦中小保反字第2025020号),约定公司为好利来电路保护在上述《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向厦门中小融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反担保。上述担保及反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
法定代表人:赵斌
注册资本:2,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
好利科技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好利来电路保护100%的股权。好利来电路保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19,462,693.04 | 442,991,598.30 |
负债总额 | 201,030,571.06 | 206,515,447.27 |
净资产 | 218,432,121.98 | 236,476,151.03 |
项目 |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5年1月1日-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64,811,765.21 | 98,621,940.16 |
利润总额 | 45,817,850.12 | 20,364,860.80 |
净利润 | 42,169,469.48 | 18,058,879.05 |
4.经查询,好利来电路保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反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名称: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22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美霞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厦门中小融资担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经查询,厦门中小融资担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及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招行厦门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592XY250521T00013612)公司为好利来电路保护向招行厦门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好利来电路保护向招行厦门分行申请的授信期间36个月的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招行厦门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保证人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厦门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厦门中小融资担保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厦中小保反字第2025020号)
债权人: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债务人在《担保协议书》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款项;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逾期担保费、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款项;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拍卖费、执行费、公证费、保险费、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差旅费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其他根据《担保协议书》约定因客观情况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起至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之日起满三年止。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甲方代偿之日起满三年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22%,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