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4人,代表股份55,459,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0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
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4,872,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86,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1人,代表股份586,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1人,代表股份586,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45,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4%;反对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72,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626%;反对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14%;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6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6,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229%;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37%;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35%。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7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3%;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081%;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37%;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36,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1%;反对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6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33%;反对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2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71,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0%;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8,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39%;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3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41,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1%;反对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6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58%;反对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14%;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1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反对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4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521%;反对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46%;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3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盛丽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