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_公司公告_好利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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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好利科技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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