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002723)_公司公告_小崧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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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崧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一)控股子公司与武汉恺兴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诉讼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建设为原告、申请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1,817.99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二)控股子公司与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民事调解书》,已调解结案。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建设为原告、保全申请人。

3、调解协议的涉案金额:1,569.6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控股子公司与武汉恺兴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诉讼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与武汉恺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恺兴)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事宜,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9)。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国海建设与武汉恺兴达成调解意向,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鄂0112民初1388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根据《民事调解书》约定,武汉恺兴应当于2025年1月22日前向国海建设支付8,609,866.79元。本案调解书生效后,武汉恺兴仅于2025年1月27日向国海建设支付了7,059,866.79元,武汉恺兴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理权益,国海建设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等费用,案号为(2025)鄂0112执23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国海建设收到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划扣的执行款合计11,284,282.73元,其中工程进度款11,12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75,337元,逾期付款利息88,945.73元。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通知国海建设本诉讼因执行完毕而结案。

二、控股子公司与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建设与海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国海建设于近日收到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赣0104民初763号)。诉讼各方在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5年3月31日被告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尚需给付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共计10,796,158.19元,被告

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如下时间给付:于本调解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3日内给付300万元、2025 年7 月20日前给付7,796,158.19元;

二、经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5年3月31日案涉项目因停工缓建,被告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给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款总计490万元(包括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18日停工期间以及2024年6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被告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2025年7月20日前给付完毕;

三、如被告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就未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以剩余未付工程进度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期间为2025年4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湖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在收到第一笔工程进度款300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提交涉及本案的解除保全申请,解除对本案被告银行账号和相关资产的保全措施,若因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未及时申请法院解除上述查封冻结导致被告损失的,由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损失;

六、本案的诉讼费141,77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0,885.5元,由被告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3,885.5元并于2025年7月20日给付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自行负担27,000元,保全费5,000元及保函费8,000元,共计13,000元由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自行负担。退回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70,885.5元;

七、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均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他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序号收到传票时间原告被告案由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
12024/12国海建设南昌泓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433.67被告因对进贤县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查封措施不服提出执行异议,近日国海建设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异议裁定书》,法院裁定解除对被告部分财产的查封措施,现国海建设已就上述执行异议裁定书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复议申请书,同时就案件所涉及的未结算分项工程申请了工程造价。

注:上表中,原告国海建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赣0104民初763号)

2、武汉恺兴向国海建设支付款及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划扣执行款的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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