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2证券简称:物产金轮公告编码:2025-064债券代码:128076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品种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金属、纺织原料等大宗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权利金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可以规避生产经营相关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但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或“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在3,000万元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署(或逐笔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尽可能规避生产经营相关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金属、纺织原料等大宗商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以规避和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署(或逐笔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2、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大宗商品的商品期货,不做投机和套利。
3、交易渠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保证交易渠道畅通,期货经纪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大宗商品期货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且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生产经营相关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但期货市场仍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及子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内部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6、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0%且亏损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后,本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公司及子公司在相关批准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金属、纺织原料等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品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有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经营风险。
八、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规避生产经营相关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