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沈祥
7、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537,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03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1,447,82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9,447,829股。)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457,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4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6,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536,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536,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536,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6,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6,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6,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08,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89%;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5,536,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6,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6,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6,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6,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6,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6,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6.01 选举时沈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457,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时沈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6.02 选举时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457,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时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6.03 选举孙小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457,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孙小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6.04 选举吴伟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457,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吴伟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7.01 选举马惠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457,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马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7.02 选举石章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457,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石章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7.03 选举鲍宗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457,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鲍宗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8.01 选举顾沈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5,457,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顾沈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8.02 选举应明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5,457,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应明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子夜律师、李勤芝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