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岭南(002717)_公司公告_ST岭南: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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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岭南: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0,002万元(诉讼金额暂计至2025年6月30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近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乌鲁木齐市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乌鲁木齐市岭秀匠心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原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局)

(四)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82247575.58元。

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7777128.07元(按本金82247575.58元,年利率3.7%自2019年9月28日暂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6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本金82247575.58元,同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判令原告对案涉工程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诉讼事实

水磨沟区2018年首府“靓化工程” 街区整治项目系 PPP项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系案涉项目实际业主。

2018年6月1日,原告与公司签订《水磨沟区2018年首府“靓化工程”街区整治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公司接受水磨沟区市政市容局的委托将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市西虹宾馆一新兴街路口外墙装饰装修工程交给原告施工,合同暂定金额3000万元。2018年9月29日,公司出资设立的乌鲁木齐市岭秀匠心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岭秀匠心公司”)与原告签订《水磨沟区2018年首府“靓化工程”街区整治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岭秀匠心公司接受水磨沟区市政市容局的委托将案涉项目西虹宾馆-爱德华医院外立面整改翻新等工程交给原告施工,合同暂定金额66544676元。双方约定进度款按照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及岭秀匠心公司向原告支付部分工程款,但未按约定时间结算支付工程款。2023年10月10日,水磨沟区市政市容局与原告完成结算定案,至今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82247575.58元未支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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