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易(002713)_公司公告_*ST东易: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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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新增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的案件为以下借款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案件当事人:

被告一: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陈辉

原告:诺玛(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信息: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人民币26,983,824.65

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所有并抵押给原告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的十套

房产行使抵押权,并有权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

(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持有并质押给原告的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的

股权行使质权,并就处置该质押股权所得予以优先受偿;

(6)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原告就被告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利息及诉讼费等款项,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5.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故公司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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