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易(002713)_公司公告_*ST东易: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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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东易 公告编号:2025-04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5,326,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56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6,636,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01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6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50%。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03名,代表公司股份23,514,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5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824,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0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6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50%。

(注:上述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35,05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6%;反对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4%;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93%;反对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1%;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5,05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5%;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4%;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3,23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8%;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5,05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5%;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8%;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5,05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5%;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8%;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5,04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5%;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5,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8%;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05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5%;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8%;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04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5%;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5,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8%;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051,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4%;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4%;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9%;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34,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54%;反对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9%;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4,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4%;反对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9%;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丽伟、陈盼盼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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