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2:00(下午1:30-2:00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该现场会议由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镭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378人,代表股份325,739,0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3.146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71人,代表股份68,912,36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01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1人,代表股份179,024,5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7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22,441,86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7人,代表股份146,714,51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9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66人,代表股份46,470,5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25,090,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8%;
反对票:5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弃权票: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68,26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4%;
反对票:5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2%;
弃权票: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25,09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9%;
反对票:5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弃权票:1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68,263,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7%;
反对票:5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0%;
弃权票:1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25,08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3%;
反对票:5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弃权票:1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68,258,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5%;反对票:5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1%;
弃权票:1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25,071,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9%;
反对票:5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5%;
弃权票:1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68,244,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7%;
反对票:5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5%;
弃权票:1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23,40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28%;
反对票:2,2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6%;弃权票:1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66,576,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98%;反对票:2,2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67%;弃权票:1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25,049,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3%;
反对票:5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
弃权票:1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68,22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5%;
反对票:5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488%;
弃权票:1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8%。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25,01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
反对票:6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
弃权票: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68,188,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8%;
反对票:6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3%;
弃权票: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81,378,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817%;
反对票:44,255,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61%;
弃权票:1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55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81%;
反对票:44,255,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196%;
弃权票:1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24,971,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4%;
反对票:667,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
弃权票: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68,144,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5%;
反对票:667,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6%;
弃权票: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4,832,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0%;
反对票:5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4%;弃权票: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68,249,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1%;反对票:5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2%;
弃权票: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244,018股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股东已按要求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68,428,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96%;
反对票:6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5%;
弃权票: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68,184,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6%;
反对票:6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弃权票: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出席会议的相关股东已按要求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25,003,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1%;
反对票:6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
弃权票: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68,176,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4%;
反对票:6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93%;
弃权票: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84,003,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874%;
反对票:41,635,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819%;
弃权票: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7,17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368%;
反对票:41,635,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183%;
弃权票: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25,08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2%;
反对票:5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6%;
弃权票: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68,25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3%;
反对票:5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8%;
弃权票: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73,660,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2%;
反对票:7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弃权票: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68,09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6%;
反对票:7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
弃权票: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冯滨先生持有公司151,262,425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股东已按要求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