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关键环节起到良好的管理控制和风险防范。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一)2024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90,553.9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4,850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07%。
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2024年度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康杏庄 ________________ 万爱民 ________________
邓庆晖 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