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002703)_公司公告_浙江世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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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6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13人,代表股份数为325,508,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691%。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322,950,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8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年度股

东大会的股东共410人,代表股份数为2,5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12人,代表股份数为324,286,478股A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209%;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为1,222,000股H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5%。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提案1、〈浙江世宝2024年度审计报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344,628股(其中:A股324,122,628股,H股1,2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99,350股(其中:A股99,35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64,500股(其中:A股64,50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二)审议通过了《提案2、〈浙江世宝2024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328,628股(其中:A股324,106,628股,H股1,2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112,550股(其中:A股112,55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67,300股(其中:A股67,30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三)审议通过了《提案3、〈浙江世宝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普通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5,325,428股(其中:A股324,103,428股,H股1,2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114,950股(其中:A股114,95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68,100股(其中:A股68,10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四)审议通过了《提案4、〈浙江世宝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331,128股(其中:A股324,109,128股,H股1,2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反对118,450股(其中:A股118,45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58,900股(其中:A股58,90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3,602,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82%;反对11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6%;弃权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2%。

(五)审议通过了《提案5、〈浙江世宝2024年度公司治理报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330,428股(其中:A股324,108,428股,H股1,2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06,750股(其中:A股106,75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71,300股(其中:A股71,30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六)审议通过了《提案6、〈浙江世宝2025年度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330,428股(其中:A股324,108,428股,H股1,2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06,750股(其中:A

股106,75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71,300股(其中:A股71,30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七)审议通过了《提案7、〈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世宝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通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5,207,228股(其中:A股324,095,228股,H股1,1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225,850股(其中:A股115,850股,H股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75,400股(其中:A股75,40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3,47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04%;反对225,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49%;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7%。

(八)审议通过了《提案8、〈浙江世宝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315,928股(其中:A股324,093,928股,H股1,2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115,050股(其中:A股115,05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77,500股(其中:A股77,500股,H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姚应晨律师、丁磊律师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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