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食品”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海欣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5,7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704,1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045,807.55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8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2号)。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在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58,589,264.38元,其中:(1)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220,268,466.74元(其中用于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0,821,645.88元、募资到位后继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025,378.31元、补充流动资金47,421,442.55元);(2)2024年1-12月使用募集资金38,320,797.6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8,482,453.1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2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招商银行福州仓山支行、兴业银行福州工业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8月3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福州仓山支行、兴业银行福州工业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3日与全资子公司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 591902489310955 | - | 已于2023年11月2日销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116040100100339927 | - | 已于2024年4月23日销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351008010017360000161 | 108,482,453.17 | 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 |
合计 | 108,482,453.17 | -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银行手续费、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30,821,645.88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986,792.45元,合计置换金额132,808,438.33元,其中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后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投入的符合置换的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831号),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现金管理额度范围。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848.25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亿元,公司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审计报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年度)》、检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规范,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365,045,807.5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320,980.1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8,589,446.8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 | 否 | 317,624,365.00 | 317,624,365.00 | 38,302,747.55 | 211,149,771.74 | 66.48% | 2025年12月 | -4,445,358.62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47,421,442.55 | 47,421,442.55 | 18,232.59 | 47,439,675.14 | 100.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65,045,807.55 | 365,045,807.55 | 38,320,980.14 | 258,589,446.88 | 70.84% | - | -4,445,358.62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合计
合计 | 365,045,807.55 | 365,045,807.55 | 38,320,980.14 | 258,589,446.88 | 70.84% | - | -4,445,358.6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因公司整体产能建设规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优化产品工艺技术、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1年,延期至2025年12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32,808,438.3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831号),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1)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现金管理额度范围。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848.25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亿元,公司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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