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002700)_公司公告_ST浩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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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董事会认为,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1.31%。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管理层理念与经营风格、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2)业务流程层面:全面预算管理、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 销售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存货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招标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系统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流动性与借款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资产减值、供应链风险、市场动态风险、会计与报告风险、资本结构风险等内容。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情况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且绝对金额超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过 人民币 500万元。
净利润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净利润的3%,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净利润的1%≤错报金额<净利润的3%错报金额<净利润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①重大缺陷: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或者影响程度重大,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重要缺陷: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或影响程度较大,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一般缺陷: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或影响程度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3)出现下列情形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 1 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缺陷描述业务 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未识别关联方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22年度分别向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疆盛威”)、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新疆振泽”)采购安全评估、培训及代办特种设备换证等相关服务,共形成关联交易9笔,合同金额合计568.50万元,公司未将新疆盛威和新疆振泽识别为关联方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公司对2022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自查和确认,董事会于2023年4月6日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当日发布了公告编号为2023-011的《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同时公司修订和完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制度》,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的执行,防止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2、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部门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

(1)要求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

(2)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学习,特别是加强证券类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资本运作内容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3年4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发出《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35号,责令本公司就未识别关联方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的内控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未来,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和自身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内控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杜刚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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