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憬能源(002700)_公司公告_ST浩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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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并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后认为: 公司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进行了自我评价,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中,我们注意到公司2022年5月至9月期间,公司分别向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发生关联交易9笔,交易金额合计568.50万元。由于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识别,事后2023年4月6日履行审议披露程序。我们要求公司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的执行,防止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度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年度新疆浩源向阿克苏盛威公司提供借款53,710.00万元,2019年、2020以及2021年阿克苏盛威公司分别归还570.00万元、1,000.00万元、753.98万元,合计归还了2,323.9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阿克苏盛威公司欠付新疆浩源公司借款本金51,386.02万元(不含利息)。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还款进展缓慢,据公开信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多笔被诉及被执行信息,逾期及被执行金额巨大,信用风险急剧增大,另原作为抵质押财产的股权丧失变现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全额计提上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所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20年度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552.94万元,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653.10万元。

独立意见: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照有关监管规则,认真履行还款承诺,消除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如在既定的时限内未偿还所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公司应当行使债权、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等途径追偿占用资金,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要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报告出具了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3】第1014号)。引用“强调事项段”主要内容如下:

导致强调事项段情况:“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2022年度分别向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疆盛威”)、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新疆振泽”采购安全评估、培训及代办特种设备换证等相关服务,共形成关联交易9笔,合同金额合计568.50万元,贵公司未将新疆盛威和新疆振泽识别为关联方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由于贵公司上述关联方交易未有效履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决策程序、审批流程,说明贵公司在关联方交易的决策、审批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止报告日,贵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按照监管制度,认真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制度》等规则,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的执行,防止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卫芝 胡伟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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