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 |||||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2号商业楼B座D2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陶晖 翟新超咨询电话:0997-2530396传真电话:0997-2530396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2号商业楼B座D2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陶晖 翟新超
咨询电话:0997-2530396
传真电话:0997-253039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