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志刚先生。
6.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203,226 ,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2,002,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2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2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2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0%。
7.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以及视频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蔺怀华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3,15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659%;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7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2,66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9%;反对5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31%;反对5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40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3,151,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反对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250%;反对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8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3,151,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反对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250%;反对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8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0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3,15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659%;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7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00 《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3,15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577%;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7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黄昌华、刘欣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