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 章节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