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002700)_公司公告_ST浩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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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名,实到独立董事 2 名。与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更正公司2023年半年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过往、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

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为便于该项目的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卫芝 胡伟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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